关于房产共有的问题,请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45:59
以下几点,烦请高手关注,并解答。
事实如下:
1)姥爷02年前去世,姥姥健在。原房产所有人为姥爷。
2)老房子2006年拆迁,由我母亲注资30万元,加上原房产相抵的50万元,购得现在的新回迁房。新的房屋所有人,登记的是我姥姥的名字。
问题如下:
1)此回迁房,是否为我母亲和姥姥共有房产?
2)如果是,则我母亲占有多大份额?
3)如姥姥将此回迁房赠与第三者,则是否只能赠与其所用有的那部分,而无法赠与我母亲的那部分。
4)因为我母亲出资30万元,所以才能购得此回迁房。基于此事实,则我母亲是否可以多占些比例?
5)如果我姥姥将其所属的那部分回迁房房产赠与了第三者,则我母亲是否有权利要求第三者偿还那30万元?因为那30万元是购得此回迁房的先决必要条件。

注:按照相关的法规规定,我母亲出资的30万元的发票上,开具的是我姥姥的名字。
1)我母亲是独生女。
2)烦请高手们能够耐心地逐条回答我的问题,非常非常感谢。

房屋是你姥姥和你妈妈共同购买的,理应共同拥有。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妈妈出资30万,法院也会支持的。赠予别人应该与你母亲商量,否则,你姥姥自己没有独立对房屋处置的权利。

不好意思的告诉你,你妈没多余的份!或者说你妈只有你们兄弟姐妹平均的那一份!

如果你姥姥硬要赠与的话,也办法的事!

我认为有3分之一的吧!还有原房产相抵的50万元呢!姥爷逝后那房归你姥姥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你姥姥是唯一产权人,可以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