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9:18:49
我家亲戚因为感情不合快要离婚了,但是因为我跟那家孩子的关系比较好我就去问她准备跟谁过,她却说要自己过,她是个12岁的女生自己住的话可以吗?父母的工资都在3000元左右,如果孩子自己过的话按父母的水平应该给多少生活费?那么房子的归属问题呢?
如果一定要自己过呢?

12岁是未成年人,不可以自己一个人过,必须有监护人。至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归夫妻任一方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同意把房产给孩子,也是可以的。只要一方不同意,都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发[1993]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