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脚趾骨折,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04:13
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这个不能算是工伤
有明确规定最少要有一方是机动车
你是不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如果是大事情当然要维护,如果不大,只是休息了一两天,我看还是算了。因为单单从法律上讲算是算的,但是从国情和现实来讲,也没有什么可以追讨的,毕竟就算影响了工作也不会有很久不上班的,如果你是在外企倒是可以试试,但是在国企你会让领导“不痛快”的,后果不好说,如果是私企,那你要是申请了,得到的答复极有可能是“喝咖啡”。
不是。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