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上医疗保险,那生育期间职工的工资按什么比例支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34:31
公司没给上医疗保险,也没有生育保险,按新劳动法规定,生育期间职工的工资按什么比例发放?

(1)、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需生产医院开据难产相关证明,加盖该医院公章)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此条款根椐《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2)、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申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育假待遇;
  (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产假。
  (4)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休[url=]生育假期间工资[/url]具体参照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但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没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属于生育保险残暴范围的,应根据保险政策,按照相关程序向劳动局申报,并按相关标准支付给职工。
  (1)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