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税涵(2009)3号文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37:15
关于福利费中交通补贴费,企业支出的实报实销的通勤费是否应列入福利费;
另企业发给员工的"过节费""年货"是否还在福利费中列支,如不在,应怎样列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通勤费可以不列入福利费,
过节费,年货也可以奖金中列支,
没超过工资14%的福利费都可税前列支,不在计提福利费,
关于这方面你可以多和专管沟通最实际。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774691.html

因此,你说的除实报实销的通勤费外,都可列入福利费开支范围,但是全年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