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户口的问题(跪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39:53
一个孩子,父母是广州人,由于他是超生的(第二胎),因出生在计划生育最严的时期,他父母因各种因素,所以没有认他,但把他留在身边养着,说是帮乡下他(小孩)爸爸的叔叔带的,说:“他”穷的理由,养不起,就给了“我”养(一直供书教学),关系一直如此........当然,户口也就跟了乡下那亲戚当了他儿子。二十多年后,父母觉得虽然孩子在身边,但户口不是跟自己的,就想去把孩子认回自己,说是自己生的,那请问,(此最关键)能不能做得到?要是真能把孩子转回此亲生父亲名下,又要付出什麽法律代价,手续如何?(请专业人氏一一说清,感激不尽....)

1、孩子是否已经在叔叔那以父母子女关系上了户口?是否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如果叔叔已经有合法的收养手续:现在想将孩子要回来、并迁回户口,就是解除收养关系,要与收养人(孩子叔叔)协商并到县以上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要回后:属于超生,可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如果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可以直接认下孩子、迁回户口,但仍然可能会交社会抚养费。

3、迁移户口:应先取得孩子父母所在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再凭迁入证到孩子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准予迁出证,凭迁出证到孩子父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4、关键是:孩子是否已经被叔叔合法收养,如果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证明孩子是你们的亲生子女,还有缴纳罚款。

咨询当地派出所!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