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泪跪求二次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17:05
我是一个独自在天津的江苏人, 2001年经人介绍,与来自天津郊区在市内工作的前妻相识并于02年结婚,婚后发觉妻子脾气暴躁、爱慕虚荣、嫌贫爱富,经常找理由和我吵架,我百般忍耐,一味的迁就她,但她无动于衷,我提出分手,她就拿刀子比划着割手腕,害得我心软不敢提离婚一事。
2004老家父母出资助我在津购一底商,妻子非要把产权落到她的名下,为了家庭和睦,我委曲求全,成全了她的心愿,后来又购买一房一车,均被落到她的大名下,我想,反正都是一家人,落到谁名下都一样,我继续在她的吵闹生活中忍辱负重,每天带着苦闷到单位上班、维持家庭生计。
不管家中遇到什么事,全部都要指我,她和她的家人从不伸出援助之手,2006年9月本人在极度悲愤中以放弃所有房产的代价与前妻协议离婚,2处房子和车子都真正归到她了的名下。但是我们离婚后,前妻并没有离开我的住处仍然一直同居。后因妻子怀孕我们又复婚,孩子生下后,前妻脾气并没有改变,时常把离婚挂在嘴上与我吵架,害得我又要努力工作、又要为了孩子为了家庭忍让,心里对这个家不知道能支持到什么时候提心吊胆,整日过着忧心忡忡的生活。2008年10月份,前妻变本加厉与我吵架,害得我没法正常上班,急得我把110都叫到了家中,但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她的父母也上门帮助她一致对我,甚至逼我离婚,无奈之中,我提出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把2004年购买的底商过户到我的名下,结果她同意了,并且顺利办理了底商过户手续。事后暂时没有人再提离婚的事,但前妻本性不改,仍然找事端与我吵架包括她的父亲上门吵架,我怎么让她都不管用,为了避免让孩子在这种不和谐的环境中成长,我没办法,09年1月2日在她的胁迫下起草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商2处房产和车子归她和孩子,口头承诺04年购买的(现在在我名下)底商归我。为了孩子我并不想真正离婚,又在一起渡过了10多天,又在她父亲的吵闹中,我们于1月19日带着早就签好的离婚协议书真正办理了离婚手续。
我也从此离开了那个我奋斗多年的家。离婚后前妻又在其舅舅(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我名下底商的一半。
我知道,虽然这个底商曾经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但在第一次离婚后就应该属于我前妻的个人财产,复婚后虽然过户到我的名下,但在第二次离婚后我真不知道该如何对待这个问题,这个底商是我的唯一,可以说就是我的命根子。她现有的房产和车子总共价值

1、“虽然这个底商曾经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但在第一次离婚后就应该属于我前妻的个人财产,复婚后虽然过户到我的名下,但在第二次离婚后我真不知道该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1)底商在复婚后,确实只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们现在离婚,你应是无权分割一点的。
(2)但是:她同意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底商过户到了你的名下:就是同意将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你共同共有,现在离婚,你只有权分割到底商的一半。
(3)二次离婚时:你们“口头承诺04年购买的(现在在我名下)底商归你”,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这“口头承诺”,就等于在二次离婚时对这套底商没作分割:她现在确实还有权在离婚后请求分割底商的一半。

2、“这个底商是我的唯一,可以说就是我的命根子”:既然是唯一、是命根子,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那样轻易的将自己的命根子交给她?!

3、“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所有财产全部重新分割,房产由法院折合成钱重新分配,各得一半”:不太可能了。
(1)“2处房子和车子”在你第一次离婚后,就已经是她的个人财产,再婚后也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二次离婚时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2处房产和车子归她和孩子”,只有在你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有胁迫、欺诈情形时,才能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这胁迫、欺诈的证据你能找到吗(好像每次都是你自愿放弃的吧?虽然你有些无奈、只为早离,但你能证明有欺诈或是她胁迫你吗?)而且你们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只有这底商和其他工资收入了吧?

4、“她现有的房产和车子总共价值也相当于该底商的五分之四,而她的起诉书中并不提到她自己已经得到了的这部分财产”:她当然不会提,那些在第一次离婚后就已经是她的个人财产了:是你让给她和孩子的。

5、“现在我真的担心我最后一无所有,连孩子她也不让我探望”:
(1)一无所有倒是不太可能:这底商肯定有你的一半,你还以没有住房为理由请求照顾;但可能你要给她一半房款。
(2)孩子不让你探视:你可以起诉,肯定会胜诉。

没有婚前协议的,婚姻存续期存在的财产没有相关协定的为双方共有!

离婚前己签的协议,如真属胁迫及违背自己意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