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被害人不追究,为什么公安机关还抓着不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21:44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所学校,在食堂里都是用卡买饭,有一位小食堂承包者利用卡机的漏洞虚拟窃取了6000多元,实际就3000多,本来我们单位已经处理好了,损失的补上了,也罚了,本来我们没有报这个案,我们报的是同天发生的一件失窃案,那个嫌疑人和他的这个有点关系,我们是想给派出所提供点线索,让他们找出那个盗窃者,谁知道他们又抓着这个事不放,不知道象这种案子,受害者不追究,派出所是否能追究呢,又没有律师告诉一下啊,急急急!!!!

盗窃案不是自诉案件,所以派出所这么处理是正确的。在公诉案件里受害人只能就民事赔偿这一块提出或者放弃民事赔偿,对于追究刑事责任是无权放弃的。

一般情况下,盗窃罪在赔偿了损失后,法院会从轻判决,一般会判罚金加3年左右的缓刑。

请个好点的律师吧。

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原谅犯罪分子的,仅仅是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他这个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有区别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公诉人,你们报案只是作为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的普通人,跟刑事案件的起诉在法律上没有关系。就相当于一个人杀了人,不管受害者的家属起诉与否,公安机关都会提起公诉。受害人一方只能决定是否进行民事诉讼。也就是是不是要他赔钱,而是不是坐牢,是公安机关的公诉结果决定的。

而且他这个属于数额较大的犯罪:

高院关于盗窃案的司法解释第3条划分了盗窃数额的标准,
5百~2千以上为数额较大
5千~2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3万~10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肯定是不会放出来的。

属于刑事案件,会被提起公诉,不是受害人说不追究就可以不追究的。

想搞收入,要不然他们会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