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强迫签下的借条到现在还能报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3:54:19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我爸和他的朋友(简称甲)合伙做工地,我爸是文盲不识字,甲是高中学历,因此大部分帐目都是甲经手,到1998年底时资金出现危机,甲见此不秒,于年底用谎言骗我爸到甲处联合他们亲戚,非法羁押12小时之久强迫签下多达23万元的借条,并四处放言说我爸挟款要逃走,因此各卖材料的人四处找寻我爸,由于在非法羁押期间对我爸造成严重的精神问题,曾有一位法院人士劝告:现在年底,难保有些人一时冲动做了过激的事,所以我妈带着爸只好到外边躲避,也没想到报警.这一去就10年之久.而甲在第二年那借条起诉法院,因那年我家没人,没收到法院传单没看法院公告,法院判我爸缺席甲胜诉,要偿还巨款.
请问大家:这案还能报吗?我到底该怎么做呢?
感谢下面三位朋友的热心帮忙,你们的回答对我很有帮助;现在我再问一个问题:父母留下的债务是否要子女偿还?这其中还有什么细规则吗?

1 首先从法律的上来说,在当事人主管不愿意或者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2 你现在可以报警,但是你要拿出证据能证明,那张借条是你爸爸在被非法羁押前提下被强迫写下的,因为时间过了很长时间了,证据方面不是很好收集,你要注意这点。
3 非法羁押你父亲的人是甲找的么,应该不是他自己,应该说是有困难的。
仅供参考

如果你爸没财产了,就不可能被执行。

从实际情况来说,已经无法取证,证明你父亲当时确实被非法拘禁,因此报案未必有什么左右。

对你们而言,就想办法让这个没法执行吧。

非法羁押问题已超过追诉时效,不能再报案;偿还借款问题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现在还能到原判决的法院审判监督庭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