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的养老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0:00:25
我在2006年6月离开湖北枣阳的一家公司,但当时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就到武汉市的一家公司上班,直到2008年的6月份才与枣阳的那家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武汉的这家公司从2007年3月份开始给我缴了养老保险到现在.但是现在枣阳的那家公司通知我说要我补缴07到08年两年的养老保险近5000元,我以前的养老保险是缴到06年底的(这个本在我手上).我现在的问题是:1 我该不该缴这5000元,这个钱是怎么算的? 2 如果缴的话将来这重复的部分怎么办(07和08年的)? 3 将来我该往哪个户上合并?很多问题我不懂,先多谢各位高人指点.

1.由于你当初没有办离职,如果枣阳的公司给你交了保险,那么你就必须补交上,这个是合法合理的

养老保险是以你的工资为基数,单位交20%,个人交8%,全部你自己承担,2年5000,不算离谱,具体金额,你应该让单位人事给你算一下

2.重复参保就麻烦了,现在对于重复参保是不一定能合并的,要看转入地社保的规定,假设可以合并,那么重复的交费时间也肯定不能重复累计,只能算一个地方的,最多是个人帐户部分的钱可以合并而已

3.目前政策下,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并且是向户口地转,还要是城镇户口,农户是不能异地转移的

将来有新政策了,那么就可以不受户口限制了,随工作自由转移

4.你问问原单位吧,如果没有给你交的话,那么就协商下,不要补交了,否则麻烦的很,如果已经给你交了,那么没的商量,必须补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