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劳动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44:21
我在物流公司工作,因为金融危机,所以公司老板以此而大量裁人,以前我们是每个班工作12小时,休息12小时,没有加班费;
现在老板要我们每个班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合计现在每月要工作360个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老板的意思是要做就做,不做就走人,而我是签了合同的,要到今年12月才到期;请问我们老板这么做,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你这种工作时间是弹性的,也算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吧,按劳动局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需要备案的,你可以电话咨询呀
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 邮编:200135 王家桢是党组书记、局长,电话:58801093 拨打12333转浦东仲裁科也可以的

请打12333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