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外出打工出车祸,准备提前出院,想拟份合同,这样写是否可以?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31:34
合同内容:
“张某乘坐李某出租车去某地,李某不遵守交通法则而肇事对张某造成了伤害,出于同情,为减轻李某负担,张某同意出院疗养,但李某必须承担以下责任1、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以实际费用为准,2、出院后医药费500元3、人生伤害补偿500元4、住院期间的工资补偿费:以及出院后疗养期间的工资补偿1个月的(1500元)5、如果2年内出现后遗症,张某需要承担医药费及生活工资补助”
事情经过:
父亲外出打工,还差五分钟到地方,出租车闯红灯,肇事出了车祸,父亲由于猛烈的撞击,被甩出车外6米远,现已经住院,目前看伤势不重,脑CT什么的也都做了,没有异常,但手有外伤,脑袋沉有点迷糊,开始那司机来了认为我父亲不应该住院,还找了两个人来吓我父亲,我父亲本想没什么事出院算了,但见于他们的态度,而且我们也不放心,就没出院,那司机后来态度好了很多,说了许多好话,我父亲心软了,觉得人家也不容易,差不多就算了,我们也同意了,肇事方因违反交通法则,闯红灯而出现的事故,交通警察,交通部门已经介入,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这种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住院与否是因为治疗需要,跟同情、恐吓、态度、协议统统无关。

另外,民事赔偿不是经济合同,而是“过错-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

所以,保留“过错”“损害”这2方面的证据,对保护自身利益尤为重要。

两年,时间太长了,人家不会同意,如果同意也不是真心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为一年。
仔细检查一下,人没有问题就出院。一年内随时可以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