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中各项合同的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56:52
我公司与某电信部门签订了份合同,内容是我公司因某项目而为电信部门牵引了某企业的电信业务,电信部门把企业付给他们电信费用的百分比作为代理费支付给我公司,请问这类合同属于那类合同?是技术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涉及到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 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 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因此,印花税采取列举的办法,印花税税目列举了就应当征收印花税,未列举的不需要征收印花税。“代理费”排除为“技术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其属于服务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应该属于技术合同,在签订时可以先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再按万分之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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