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讨论的内容一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46:09

“十一五”时期即将到来,各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正在抓紧制定“十一五”规划。从本次开始,原来的“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这无疑是适应体制变化和加入WTO新形势而做出的一个非常关键而重要的改动。计划侧重指令性,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规划则侧重指导性,强调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适应名称的变化,将一些不适时宜的内容也改过来。
制定规划的主体是政府,推动规划实施的主体也是政府,因而规划什么内容涉及政府的职能范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有限的,超出政府职能范围的事无须政府去规划,只须政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如何尽快为企业和个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也是需要规划的。因此,“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内容无非是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市场不能发挥作用或难以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二是制度变革或制度环境的建设。
市场不能发挥作用或难以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是具有外部性的公共品领域和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所谓外部性是由于产权界定困难或没有必要而导致边际私人净收益与边际社会净收益不一致的现象,如环境保护和国防军工生产的边际社会净收益高于边际私人净收益,具有正的外部性;排放污染和吸烟的边际社会净收益低于边际私人净收益,具有负的外部性。在具有显著外部性的情况下,私人或市场不愿干或干不好,政府规划甚至经营就有必要了。公共品是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sive)、拥挤性和不可分性的产品,常常具有外部经济性(或正的外部性),常常会导致私人“搭便车”,因而单靠市场调节会出现供给不足,因此公共品领域或行业由政府规划甚至经营就很有必要。自然垄断主要出现在具有网络性质的行业(如电力、广播电视、铁路等),由政府垄断的一个或很少几个企业经营更容易获得规模经济,若由多个企业经营则容易破坏网络的整体效率,因此在自然垄断行业也有必要进行规划。
按照青木昌彦等人的说法,制度变革是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按照布坎南等人的说法,制度变革是公共选择的结果。政府尽管是比较特殊的利益主体,但也是利益主体(或经济人)之一。因此,从长期来说,制度变革是无须政府去规划的。但是,由于政府是全社会的政府,具有唯一性,政府除了有自身的利益外,还必须代表全社会的利益,而且在较短的时期内政府的选择行为对制度变革的方向和程度有重大影响。因此,制度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