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租房合同 这样算谁违约?懂租房合同的高手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07:01
我们2006年10月1日,通过房屋中介签订租房合同,续签了两次,每次都有增加租金,现在是第三年,房东特地过来和我一起在合同下方增加一条“合同顺延到2009年10月1日。2009年刚交了一个季度的租金,才住了一个多月,房东突然打电话来说房屋已经在挂牌出售了,,于是从2月15日到今,每天都有大量的看房人从早晨到晚上不停地登门来看房,作为房客,要不停地随时给看房人来开门,家里有17个月的小宝宝,中午要午睡,早上起得晚,但是现在被打搅得没法休息,所以我们不能忍受这样的房子,无法再继续住下去了,我们想搬走,这样算谁违约?我们该怎样向房东说才合适?我觉得我们是被逼着才搬走的,人来人往的,搞得小宝宝都生病了。请懂合同法的朋友指点,谢谢!!!

买卖不破租赁,房东把房卖给别人,你仍可以继续租住。但是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房东不断招徕看房人打扰你的生活,使房子不再适合居住,违反了房东应尽的义务,也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事宜。

肯定算房东啊 我们以前也是这样的 房东要在合同期内卖房子 赔了我们违约金 中介费 以及 搬家费

他向外卖房也不算违约

直接说他经常来看房很打扰你

买卖不破租赁
即使他再卖,你们还是可以继续租用的
这点是一定的

现在的使用权归您,您有权拒绝让他们看房。房东要是撵你就是他违约,你就可以让他赔偿你的损失。

这个完全可以协商解决的,让他们在固定的时间来集体看房,不要总是什么时候想来什么时候来。

虽然说是租的别人的房子,但是咱有理也不能变成没理。

顶楼上哥们的,买卖的确不破租赁,现在的这种情形都接近“破”了租赁了~

看来首先是房东违约,离合同到期还有8个月就开始看房,太过分。
你可以告诉房东,在方便的时候可以配合看房,这是人之常情,既然合作了,就相互理解。否则一律拒绝配合。
你也可以用搬走来抗议,当然可以口头与他说,但不要真搬走。
因为搬走就是你违约了。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