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生产用电力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28:10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生产用电力,价款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340元。请问:这340元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当然可以,只要是因生产发生的,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通过了认证就都可以进行抵扣了,不用说电力本身就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份了,就是现在购入的除小汽车和不动产外,其他的全部可以进行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只要有增票就可以

电力就是生产用的原材料 如同你购买原材料一样抵扣
企业用电量大的情况下 可在原材料下单独设置电力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