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乡下农村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55:14
我是常州乡下农村户口,老公是外地人,因为没钱买房,所以结婚后老公就把户口迁到了我家,他是04年迁到这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吗?

2009年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全部实行购房货币补贴。

申请条件是:

1、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经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由市房管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以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领取《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购买时,凭《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抵扣8万元购房款。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所持《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后再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必须重新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