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保险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32:36
2005年办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现在的机动车交强险是不是同一种性质的保险,我2006年出的交通事故,2005年办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按国家机动车交强险的规定进行保险赔付?谢谢

2005的时候是商业三者险,2006年7月1日后正式才有的交强险,05年的商业三者险在有些地方例如北京是视为交强险的。

保单适用的条款是商业险的话,到了2006年7月1日出了交强险条款,还在商业险的保险期限之内,是不会自动变成交强险的。这个在当时,属于商业三者险的未了责任,依然适用签单时候的商业险保险条款。

商业险和交强险的保险金额都是不一样的,赔偿计算方法也不一样。06年的交强险限额是六万,而商业险一般都是5万或者10万或者20万。交强险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财产损失这三个赔偿项目的限额,并且没有免陪。而商业险不分项计算限额,有免陪。

交强险是07年7月1日实施,所以不按照交强险赔付.应按照05年办理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