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的”未开具发票”的填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54:0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的”未开具发票”栏如果在08年12月申报时有数字,是不是09年申报时必须用负数填列在”未开具发票”栏呢?如果我前两个月申报时忘了,可以在三月申报时负数填列吗?
由于08年底是按账务上确认的收入交的税,但发票实际没开那么多,所以申报表上的“未开具发票”栏的数字为正数。那09年是不是就应该用负数填列冲回呢?如果不能用负数冲回的话,岂不是会重复上税?

"未开具发票”栏填写的是未开票的销售收入,不大可能存在有负数出现.(除非发生销售退回)

08年有数字不代表09年一定有数据,还是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来做表.你可以查一查前2个月是否需要填写"未开具发票"栏,是否有不开票的收入或者退回?

补充说明:
你们09年没发生未开票收入情况,那你这一栏不需要填写了.不填写不会发生税额的.怎么会发生重复上税?我不明白你为什么填负数冲回?是否以前做错了?

“未开具发票”是指对外销售不用开发票部分填写的。如果前月申报时有未开发票销售额,这部分后又开了发票,那么本月在这栏填写负数冲回。没有未开发票销售的,该栏就不用填写了。

这个是不能再填负数的,未开具发票也是一种销售的形式,与其他销售形式一样,申报过就不用管了。

可以的,最好及时处理。

因该要冲回,可以在以后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