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力偿还法律如何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4:38:14
法律判决书中让我偿还对方10左右 可是我现在暂时无法偿还这些债务。我也在打官司。 我不想影响到我父母 我单身 没房子 没工作 没财产。
我现在和父母住在一起 房子在父亲的名下。我已经25岁 是成人。法律会怎么执行这类纠纷。 会不会让我父母来还款。 我父母要是拒绝还款 怎么处理 请具体 答复好吗 。OK

1、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当事人没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你好!法院仅会执行你个人的财产,不会执行你家人的财产。
  如果你确无财产,可行途径:1.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2.请求对方当事人延期执行。执行庭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以下措施:第一,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