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正式劳动合同才几天,就想去别的公司,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31:30
我上星期试用期后,和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这几天一家很有吸引力的公司要我了,要这几天入职,
请问,
我这样走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也没有提前30天说明什么的)?
接纳我的新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该如何应对,我很想进那家新公司。
谢谢!

很明显是你违约了,具体你们的合同上是这么约定违约责任的就不好说了
但是我觉得你这个月的工资公司是不会给你了,公司也不一定再追究你什么责任

这月工资估计没了,一般不会去找你付其他责任的

广东胡律师:

本身试用期内离职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除非劳动合同里有特别约定,与相关责任人友好协商终止此劳动合同办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