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是否公司对我有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05:37
我是2007年12月入职,当时没有签合同也没给交保险,在2008年7月公司想要上市所以强迫我们交保险,并且让我们签了合同,那个合同有3份,按理说应该给我们一份,但公司没有给我们,在2009年的2月我因犯了点错误,被公司辞退,说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我是否能得到公司对于我的赔偿啊? 还有就是我觉得公司不把合同给我们就是因为公司有很多合同里有的东西公司没有去执行,比如年假,我干了14个月没休过一天年假
能不能详细一些啊,劳动部门指的是劳动局么?

像你这种情况呢,很难说。说白了就是看老板心情。按道理来说你是应该得予赔偿的。又或者说他不该解雇你。前提是你不是犯什么大错或是合同里指定要解雇的错误。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去和公司交涉,谈不托的话就找劳动仲裁要他们出面帮你解决。再不行那就打官司了。之前我为什么说你这种情况要看老板心情?那是你犯了一个错,也不能说是你的错。那就是你手上没合同。没证据。真要搞起来你搞不过他的。你之前那合同他可以消毁。那你就死无对证了。你说的劳动部门那是属劳动局管的,不能说是劳动局。它主要任务是管当地人力资源的输送。不过这种劳动纠纷可以找他,他可以帮你。但效果没那么好。最好就是请劳动仲裁或劳动局出面。还有就是收集一些有效证明公司不合理的证据,人证物证等等,这样你的把握就大些。

有,快找当地劳动部门仲裁吧

劳动者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才有权在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你现在的情况,单位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即3个月的工资。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及社会保障局的监察支队),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只是你手上没有合同的话,要另找证据证明你与单位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像考勤卡或者工资单,都可以。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