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子女能否获得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5:04:44
我姑姑有一套使用权房,当初单位分给她的,与我姑父离婚后她带着我表姐住。

表姐结婚出国后这套房子只有姑姑一个人的户口,现在她得了晚期肠癌,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了,我表姐户口现在领事馆,没法回迁,这样的情况下表姐是否有继承权,如果该房动迁,她能否获得动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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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海的

上海的承租公房只能依法变更承租权人,不能继承。如果动迁后死亡,动迁款可以依法继承。有必要的话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对于公有住房来说,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只是对房屋的使用权利,而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归被继承人所有,所以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不能对被继承人的这一公房主张继承
作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首先,要明确公有住房,也就是所谓的使用权的房子,承租人死亡后,一般是不可以直接进行继承的,只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承租人。
其次,承租人的变更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有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作为出租人进行指定,若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是予以受理的。
最后,若要避免本诉讼的产生,承租人可在生前就将该房屋购买为售后公房,即产权人就有了确定的对象。产权人死亡后,可以进行相关的继承,产权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出具遗嘱,也可进行法定继承。

不能,上海对公房继续承租有严格的要求,你表姐以及其他亲属都是不符合条件的。除非有谁出钱替你姑姑把房买下来,转为私房,才可以继承。

可以有继承权,你让她写一份遗嘱,把遗产留给你表姐就行了,虽然是单位分的房子,但是,这是你姑姑的财产,她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