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无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36:32
龙岩律师网:原《条例》将被拆迁房屋的具有正式户口的家庭成员也列为被拆迁人予以安置,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很多地方的户口状况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的居住状况,且在拆迁时出现拆迁同样房子,因居住人口不一而导致补偿金额不一的情况,新《条例》取消了安置补偿与户口的联系,从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考虑补偿安置,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已无关系。 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吗?有谁能告诉我?是哪条法律规定?谢谢!

各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同。
  有的地域拆迁安置,是按照户籍常住人口的数量,按照人平均多少平米以及多少钱,来发放拆迁安置房产和过渡补偿款,这样的话,只要是在那本户口本上的人,每人都会有相应的安置房产补偿以及过渡安置费用!
  还有的地域拆迁安置,是不看户籍人口数量的,是依照房产证上平米数,以及实测数值,有拆迁办统一认可一个数值平米数,依照比例,赔偿家庭房产面积,给安置房产,新房采取多退少补原则。
  所以拆迁实际情况要依照本地拆迁政策来定,

根据《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要素是产权。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关键是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人口不在此例。

总有点关系的

上文中的条例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原条例是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新条例是2000年6月13日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中没有讲到补偿与户口有关,意味着补偿与户口无关。
另外,各省、市、区都有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
可参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什么要进行修改》http://www.cctv.com/life/shishang/090105_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