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类的企业免除什么税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7:13:10
我想把我的养猪场注册成公司,请问一下要收那些税??能免除那些税??先谢谢谢谢谢谢

请参考一下引用文件的内容,判断你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39号 (1)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其他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也不缴纳增值税。 (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6)要严格执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就应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如果你符合以上的引用文件的情况,请你向你所在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获得批复以后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请参考一下引用文件的内容,判断你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39号

(1)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取消农业特产税,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