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够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32:15
最近碰到个案子,是三个男的犯罪嫌疑人去抢劫出租车,去抢劫之前告诉三个女学生.三名女学生听闻要去抢劫,于是提出要一起跟去.然后三男三女就一起上了出租车,车行至某偏僻路段时,以小便为由,要求司机停车.停车后,三男三女下车,然后三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持刀抢劫了该出租车司机.
我想咨询各位法律专家,三名女学生是否够罪.
补充几点:1、抢劫之前,三名女学生是明知去抢劫的。2、三名女学生其中一人,在抢劫时给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一个塑料袋,装抢来的零钱用。3、抢劫后,装钱的塑料袋一直保管在其中一名女生那里,直到晚上开宾馆时才拿出来给男性犯罪嫌疑人。4、其中一名女生保管抢来的零钱时,从中抽取了一张五十元面值的钱,并且没有告诉其他人,后自己一个人使用。(目前就我们侦查来看,只能细致到这个样子了。至于女生主观上是否有犯意,实在无法查证)
关于共同犯罪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案中,三名女学生的行为与危害结果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如何能构成共同犯罪??

构成抢劫罪,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顾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委员,张明楷教授的话说,抢劫罪是重罪,明知抢劫一同前往站在旁边观看,就算是给罪犯壮胆,站脚助威了!何况你加上补充的那几点,必是抢劫罪无疑!

构罪,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首先,这三名女生都知道,并且跟着一起去了;
其次,有人给嫌疑人提供了塑料袋,有人保管钱,这很明显是在为共同抢劫提供帮助。
实务中大部分的嫌疑人都是不肯承认有犯罪或者有相关的犯意的
所以只能从查证的客观事实来推断,就是用证据来擒住嫌疑人,而忽略他的无罪辩解

你后面补充的4点证据很关键,只要6名嫌疑人的口供都能对这4点证据相互印证,而且当事的女生对几个行为也承认了,就不用再管她们是否承认要去抢劫的犯意了。

都构成抢劫罪,是共犯,从犯,要看三名女学生的年龄来判断是否是未成年人犯罪,来定罪量刑

都是犯了‘抢劫罪’,算是共犯。法院会根据年龄、情节轻重给予判决。

她们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积极参与侵犯法益的行为应当认为是共同的间接故意犯罪!但可以根据其在案件中的作用量刑。

构成抢劫行为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