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请帮忙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30:50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於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为什么选A?
如果童某父亲当时没有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是否需承担相应责任?

1,本题肯定选择A
因为狗脱离方某的手,去攻击3岁儿童,是突发事件,是不可预知也无法预防的,而宠物袭击他人,宠物的主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案中,童某和其父亲本身没有任何责任,是无需承担任何义务的。因此,方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即使童某父亲不再打电话,其在本案中,一方面没有任何监护不利的因素,另一方面,狗突然冲出去咬人是不可预知和预防,因此童某父亲已经尽到监护义务,本案中没有任何责任。而方某作为宠物主人,对宠物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真实案例:南京市曾发生过一起宠物伤人事件。某13岁女孩A某在傍晚和父母亲在马路上散步,此时,市民B某携带大型宠物犬经过,突然宠物犬挣脱B的绳索并前去攻击女孩A某,咬伤A某的腿。
本案和LZ所说案例是同一类案件,最终法院认定:B某作为宠物主人,监管不利,而A某及其父母并没有任何过错,因此B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因为A某是练舞蹈的,腿部受伤影响其正常活动,对其精神构成一定损害,还支持A某主张的部分精神损害赔偿金。总计赔偿金约为9000多元。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童某父亲当时没有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动物致人损害的属于绝对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