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 男方怎么起诉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18:03
感情完全破裂!
种种原因!

孩子现在出生了20多天,但吃的是奶粉,因为母亲身体不好,一直服用激素,而且还是乙肝携带者。
母亲没有正式工作!

男方是国企正式员工!稳定收入!身体健康!

我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么?具体该怎么做?该去什么部门?孩子可以判给男方么?
那怎么办?
总不能三天两头的闹下去吧?总是拿坐月子当借口,这了那了的!
越是这样闹,我越是烦!越是没有心思去做事情!

孩子的母亲,连个正式工作都没有,一身的病,自己糊口都成问题!?更别说给孩子喂奶粉了!
她家住的情况也很糟糕、环境恶劣!要是把孩子判给她,那孩子不就完了!

总之我已经受够了!在这样下去!我快要疯了!

婚前了解,但她把宽容当饭吃!我不知道她脑子在想什么?我觉着女人就该温柔、贤惠些!可她一天一个样!算了 我实在不想说了!太多了!
总之 我现在急切的想离婚 把孩子判给我!

我不是什么好东西??是!我承认!
但现在不能这么耗着吧?你试过经常 被别人先给了一巴掌 再 给块糖的感受么?
而且我说了,我不想说太多,我就知道我说了太多,大多数人会认为我在这里挑肥拣瘦!
我们谈了8年,结婚生子!
你们就敢保证这8、9年 全都是我的责任,我是在推卸责任!?
如果非要议论这个责任,我愿意全承受,我愿意全部的罪名都给我背负!
我现在就一句话!我受够了!我觉着所有的问题已经到了不能解决,无法协商的地步了!
而这些都是我们自找的!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在不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