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的问题.疑问.希望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06:15
希望大家帮帮忙,关于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的问题.疑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已逞上检察院,等待法院通知.

疑问1 民事赔偿程序, 到时是由交警通知双方当面商讨赔偿 1, (如果商讨失败,再来法院判决),,,还是直接由法院判决 2.???如果是(1)就能与对方讨价,在法律规定上的赔额上再补偿点,希望争取对方的谅解, 从而从轻、缓刑。如果是(2)的话感觉就不能与对方商讨赔偿,一切依法律赔偿,由法院判决。

疑问2 刑事,, 如果双方同意赔偿金额。而赔偿金额比法定的要多,对方同意接收,这算不算谅解,法院怎样认定得到对方谅解,是否需要证明(谅解书),如果没有的话,那法院就不认为得到对方谅解了吗?
如果确实需要谅解书,我方也在法定赔偿上再给补偿,而对方还不愿出具谅解书,法院会怎么判,如果判实刑,那我不就是得不偿失。

希望各位能针对我提出的疑问,回答回答,
有没有谅解书这一回事

已经到公诉阶段了,那交警就不参与了。

受害方能表示谅解,当然有助于从轻判决。但并非从轻的唯一条件。

被告当庭证明自己积极赔偿,并且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法官也会酌情考虑从轻判决。

另外,判决后积极赔偿,也可能有助于减刑。所以,积极赔偿不等于增加额外赔偿,够法律规定的数字就行了。

不一定都叫谅解书,受害方向法官写求情信也可以。总之,能证明达成谅解就可以了。

1、案件到了检察院,交警一般就不再调解通知了,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时可以通过法院调解赔偿事宜或者由法院判决。

2、达成赔偿协议,并且交付现金,一般可以视为积极赔偿了,但如果受害人在出具书面谅解书效果更好。

通俗一点给点参考意见:
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就属刑事案件,刑事责任是一定会追究的,轻重就得根据很多情况来决定(1案件情节的严重关系,2事故的处理态度,3涉及本案的其它情节)受害一方的态度属于征得谅解一种体现,若受害一方在法庭表示对肇事者给予谅解或书面的文字证明材料均可,法院可酌情从轻.
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是受害一方没有得到赔偿,由检察院\受害者一并提起的诉讼.但先行追究刑事责任再追究民事责任.如果在法院判决前与受害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的,那么法院就只作刑事责任作出判决.赔偿协议的处理有助于刑事责任的轻重.具体法院判决怎样的刑事责任,只能宣判后才会知道的.若民事责任未解决,刑事责任后法院也会判决民事赔偿.
建议宜早请律师处理.

民事赔偿肯定是先由双方商讨赔偿金额,如果商量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赔偿金额跟谅解书有联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无论赔偿金额比法定的高还是低,只要对方满意了,你一分不赔也可以谅解你啊。
关键一点,只要判决结果没下来之前你都可以走撤诉私了这一招,只要你能让对方同意就行。当然法院你最好也找个熟人。

1、案件已到检察院,交警一般就不会介入调解,等法院通知就行;
2、当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可向法院提出你方愿意积极筹款赔偿死者家属,要是在刑事判决前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无恶劣情节的话,一般都是可以判缓刑的。

这不是谁说了算的,建议还是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