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防卫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3:37:49
119.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於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於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於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於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於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是D

但对于抢劫犯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人员伤亡的,不是不负刑事责任吗?
再次,就算负刑事责任,为什么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杀人呢?

正当防卫要是在不法侵害进行时
按照题干的意思:王某已经失去了继续侵害的可能性,这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张某再行刺杀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了。

对方失去的行动力不再侵害他人权益时就不够成正当防卫了相似例子有正当防卫过程中侵害方求饶再追打就要算顾意伤害他人了这个例子也给了你第二个问题提示防卫过当的例子有一人持刀抢劫防守者在与抢劫者争斗中错手杀死抢劫者可视情节判处防卫过当即使是防卫过当也是要在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之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