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关系的朋友近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29:58
我在单位工作整两年 并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单位应该给我上两年的保险(五险)离职后在人力资源上报的失业 经查询单位只给我上了1年11个月的保险 按国家条款规定 失业保险交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636元/月)按理说单位如果给我交满两年 我就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 可国家规定 失业金政策不满一年不计 也就是说 我只能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

如果按636元/月计算的话 那么我会少领636元X 3个月=1908元

已经找单位协商处理此事4个月了 单位一直也没有给答复 单位也承认确实因为当时把名字报错了 所以才导致我工作之间其中有1个月没有交上保险 简单点的说 单位承认因为工作失误导致出现的此问题 可他们现在不愿意再管这件事了 也不想赔我钱

我去劳动监察大队说明了此事 人家说他们只能判定让单位再给我交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可是我早就上报失业了,按国家政策规定上报以后根本不能再补了,也就是说我那11个月的失业保险作废了 即使告了他们也没用了

从08年12月份我就在找单位协商把钱赔给我,但单位是一拖再拖 到现在根本不想管这事了 连我电话都不接了 这笔钱对我现在很重要 请问各位 我该怎么办?

按现行规定,一个人最多只有24个月的失业金。

现在不领将来就可以领,现在领多了将来能领的就少了

领取标准会越来越高的

劳动仲裁你也去了,企业不想给你办这件事,谁也帮不了你。

要么找法律援助打官司,要么就认了吧

对于这类情况,劳动仲裁是应当受理的,你可以向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