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没有对继母的赡养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10:46
我母亲12年前去世,留房屋两处,是一个单元一前一后的房子。但是房产证是父亲几月后新结婚才办理下来的。因此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去年我回家才发现我父亲把两处房产证合成一个新的房产证。我和我妹妹都是亲生的。现在我父亲要把房子留给我后妈,说房子去年他们化了一万新装修了。我后妈是一直没有工作的,全部是我父亲供养。而我妹妹读书基本上没有花家里一份钱。花的是我妈妈留下的钱和我爸爸给一部分,我给一部分。我母亲去世和他们结婚的时候我20岁,正好大学刚毕业。我妹妹15岁,高一。他们结婚也没有通知我们,我们也不知道父亲有了对象这样。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才知道的。而且她一进门,我们就没有办法在家住了。房子以前是分开的,后面大约有40平米以前是我和我妹妹住的那套。后来因为妹妹读书缺钱,我住了公司,我妹妹住了学校。我出租让我父亲收钱给妹妹做生活费,但是实际钱没有到我妹妹手中,而是在我后妈手中。目前我们都没有在家乡。只是想为我们母亲争口气,要回属于我们的东西。那是我母亲血汗钱买的。 现在因我父亲立了遗嘱,房子给后母,我们还要赡养她。请问我和我妹妹怎么办?能不能要回属于我们的房子,怎么要?能要回多少? 我们是否还要供养我后母?我不求什么,只求公正!!!万分感谢各位

1,对于继母,未能对你们进行抚养的,你们当然有权拒绝赡养。因为在法律上,你们并不构成父母和子女关系。对继母的赡养取决于继母的行动和你们的自觉。但是对你们生父的赡养是法定强制的,无条件的。
2,若房屋属于你父亲第一任婚姻期间购买,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生母去世后,即使房产证是你父亲名字,其中有一半也是你生母的遗产。这一部分,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争取,你生父,你,你妹妹三人平分属于遗产部分的房屋。
3,之后,你父亲可以把属于他自己部分的遗产赠与你继母,你们无权主张,但是属于你们的遗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你说有2套房子,以等值房屋计算,你和你妹妹总共可以拿到2/3套,你父亲是1套带1/3套

我只知道你继母是你父亲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既然他是你父亲现在合法的配偶!你就有赡养的义务!依我看这件家事通过法律途径作为子女没有一点儿好处!不管他们结婚有没有通过你们,这是他们的自由,没有法律规定父母再婚要通过子女的!他是你们的父亲这个是事实存在的!子女赡养父母那可是有法律依据的!

广东胡律师:

重新找你父亲立遗嘱才可以要回属于你母亲的房子,否则按现在的房子在你父亲百年后就属于你继母,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话,你们对继母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