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证券协会上注册会员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4: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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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十六年来,协会认真贯彻执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切实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反映行业意见建议、改善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的应有作用。2007年1月22日,协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大会,黄湘平同志当选为会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截至2007年7月1日,协会会员总数共计295家,其中,证券公司106家,基金公司52家,投资咨询公司90家,资产管理公司3家,特别会员44家(其中交易所2家,登记结算公司1家,基金托管机构8家,地方证券业协会33家)。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了修改后的新章程,明确了协会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职责:

  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职责: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