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看看 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 急急急 车是受害人的也是他驾驶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30:36
本人住院15天 消费5000元自费 出于人情给了受害人2000元 现在人家要起诉 要80000元 如果打官司 能否胜诉 过程2008年十二十日晚6时许 原告之子【受害人】送我回家,受害人驾驶摩托车在送被告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作为受益人仅补偿原告2000元经济损失。故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受益人赔偿原告80000元 急急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原告之子送你回家,如果你明确拒绝过,你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从你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2000元已经明显超出这个数额。2楼的法律依据我没看到过,但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来看,明显是有道理的,原告之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上,明显高于你。在交通事故中,你们驾乘人员有无过错也是考虑赔偿的重要依据。

建议:找个律师代理,能庭外调解就调解,无法调解的,就让法官来判决。毕竟白发人送黑发人,悲惨啊!!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控制人无偿邀请或允许搭乘的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控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乘车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

所以,你出于人情,没有向他家要求赔偿也就算了。他家根本没有任何道法律依据向你索赔。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我们就积极应诉吧。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