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专业人士进,非专业人士误入,广告勿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20:29
本人16周岁之前改过两次姓名,现在已经成年,但是名字太过张扬,对工作很不利,很想再改,请问,什么样的理由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呢???
说确切的,别咧一大堆没用的~请勿起哄!广告勿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需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拟定的《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当轻易给予更改。
根据以上的规定,您有权更改您的姓名,但是要有充分理由,您所持理由是否充分,具体由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决定。

答案是“找关系,只要有人就行,没关系就建立关系,搭几句话,送点礼。别无他法,他们说你有理由就有理由 没理由就没理由?”

你可以找一些很客观的理由,说的过去就行。
但名字关系到将来一系列的问题,很麻烦的,名字张扬也不算是一件不好的事,别太牵强了,别太迷信,凡事靠自己的能力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