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判定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01:54
我有一个亲戚,因为宅基地纠纷被人打伤,伤口在眼上方,当时入院时伤口长度为3.5厘米,现在已出院,法医量的伤疤长度为3.4厘米。法医判定为轻微伤。根据重轻伤判定标准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应该判定为轻伤。我想请问法医判定的轻微伤是否准确。

不知道你去做鉴定时,距受伤时间有多久?
鉴定疤痕长度超过3cm构成轻伤的时间,要求在3-6个月以上。
如果在3个月以内测量的话,要按创口长度,即3.5cm的要求来评定构不构成轻伤,在此时间段内,3.4cm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医不会随便偏袒任何一方的,应该可以相信是正确的
如果却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都是街坊,能绕人处且饶人

应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