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是否有误?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10:18
A为未成年人,1997年由B担保向乡基金会贷款4500元,到期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乡基金会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令A的法定代理人其父、其母和B共同偿还该笔借款,但未明确各自承担数额,后A的父母私下与B达成口头偿还协议,并于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偿还借款2760元,B未按判决偿还,后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执行后,B到法院起诉A起诉要求追偿,一审法院判决B胜诉,后A不服判决,向中院提出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本案最大的疑惑在于,在前一审判中判决已明确有A的父母和B共同偿还该笔借款,但未明确B是否享有追偿权,B确有过错在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担保),同时,在后一审判时,即B起诉追偿权时,A已成年,二审法院认定时认为,A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因为A已经成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期间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审认定是否有误?B是否享有追偿权?现该如何处理?
这是我在法院实习期间发现的一个问题,请高人明示!谢啦!

1、二审认定是有误的。
2、B有追偿权,B仅仅是担保人,B在替A还款以后有追偿A还款的权力。
3、可以申请再审。

提请再审

有误。
有追偿权。
申请再审。

由于B只是担保人,而非主债务人,债务的承担最终应由债务人承担,所以在B代替A还款之后,担保人B对于A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