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医保社保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00:26
06年9月到A单位,单位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08年7月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未经同意办理了医保社保。但是之前的不补交。08年10月到B单位,签订了行政管理劳动合同。之后以派出的方式到C单位工作。09年以来,由于经济危机,单位裁人,在上班20天的情况下,不安排工作岗位。最后安排去跑业务。经与C单位多次协商,均没有结果,也不更改岗位。个人感觉工作性质相差太大。就要求C单位人事开具回函到B单位。后B单位人事部门通知也没有岗位!请问各位,这里面我享受什么法律保障?目前考虑去仲裁。
一、可以申请08年1月1日——08年10月21日的双倍工资。但是之前06年9月——08年1月1日是否也可以申请双倍?如果不能,怎么补偿我?
二、由于全国医保社保并未联网。是否能与A单位商谈折合之前未交的医保社保,以现金方式给我?
三、与B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借调到C后,C不能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经协商未果。我是否可以不接受?
四、让C单位退我回B单位。如果B单位回复说没有岗位。(与B单位合同期未到期)该如何自我保护?

1.可以,只要你能证明那段时间跟A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但是,不是从1月1日,是从2月1日开始,08年之前没有双倍工资的规定,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这个只能是你跟单位协商的结果,一旦你走劳动仲裁,那么都只能是补交,没的现金补偿的规定

3.可以不接受的

4.要求B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给你安排岗位了,单位不这样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