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用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第一起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59:10
中国用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第一起案件

钱江晚报上登过 上海一妇女用MSN聊天记录追回丈夫在世借出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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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用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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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40万元的汇款单、有限的msn聊天记录,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在2009年1月初,许女士一家从欠债人王某处拿回了属于死去的儿子的40万元欠款。

2007年6月初,许女士在上海某建筑公司工作的儿子赵某猝死于办公室,留下了年仅七岁的孩子。突然失去“顶梁柱”,对这个原本经济并不很宽裕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6月20日,找某的亲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2007年3月7日,赵某曾通过转账的方式将40万元汇至家住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王某的账户中。后赵某妻子颜某在msn上联系到了王某,王某表示自己会尽快还钱的。但当其得知赵某已过世,王某在msn上的态度就急转直下,对借款一事闪烁其辞。不久,王某就离开了上海的工作单位从人间“蒸发”了。

唯一的线索就是一张40万元的汇款单和有限的msn聊天记录。2007年10月29日,许女士一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诉状递到了杭州滨江法院。此后,法院在最短时间内冻结了被告王某在上海的账户。可王某依然不见踪影,法院几经周折,在公告送达后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委托律师到庭。庭上,被告律师一口咬定“这40万是2007年3月赵某向王某借的,借条已归还赵某”。至于具体借款日期和归还借条时间地点,被告方都说记不清了。2008年8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尽管双方无书面借款协议,但原告提供了划款凭证,被告亦承认收到这40万元,原告已尽到举证义务;被告虽认为此笔款项是赵某归还以前的借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认定这笔款项是赵某生前财产,判决王某归还赵某亲人40万元。判决后,被告方没有提起上诉。12月底,原告就此案申请强制执行,仅10天之后,许女士一家就拿回了属于儿子的40万元,给了逝者一个完满的告慰,也给全家今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nsn和qq不是一码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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