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居然把文员调去业务部!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44:25
朋友在国企是做行政文员的,劳动合同上也是签的行政文员,后来得罪了小人,居然要把我朋友调到分公司业务部去做业务!可我朋友做不了业务.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我朋友该怎么办,怎样得到什么补助?请各位指点!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你朋友和该国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该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法》 规定: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你的描述,你朋友和该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对于合同的变更,应当取得双方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单位将员工由行政文员的工作内容变更为业务员,属于违法。

  第三: 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我朋友该怎么办,怎样得到什么补助?

  对于单位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你的朋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果单位拒不履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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