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宫地区拆迁是开发商的行为还是政府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50:25
北京市建委审批的拆迁许可证为小区代征绿地(意思为开发商建成小区后,没有达到多少平米的绿地则不发他们销售许可证,建成的小区无法销售,必须建一块绿地才可以)这样完全是开发商的行为,跟政府不着边。可为什么房管局的公告上
说提前搬迁可享受政府的优惠,如果提前搬迁,则政府给予重点工程配合奖,享受优惠价格购房和免费8平米奖励,财政从哪里出?这钱是开发商出?还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给被拆迁户?如果是开发商出钱,为什么不直接给被拆迁户?还
要用政府的名义? 如果是纳税人出的钱,可以使用到这地方吗?

明明人家要买我一个西瓜,给了我个桔子钱,政府在旁边帮腔说:我再赏你一个黑枣,卖不卖?不卖我可有权力强制你卖给他,连黑枣都不给你了。
  按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地区来说,开发商给被拆迁户赔偿价格在7000-8000元每平米之间,如今己经2009年,使用的政策却是物权法没有下来之前,10年前的政策,7000-8000元每平米在北京什么地方可以买到房?而地方政府出面假惺惺的
  说早搬走政府给奖励(给予重点工程配合奖,享受优惠价格购房和免费8平米奖励)等措施。奖励的财政从哪里出?这钱是开发商出?还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给被拆迁户?如果是开发商出钱,为什么不直接给被拆迁户?还要用政府的名义? 如果是纳税人出的钱,可以使用到这地方吗?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给被拆迁户的公告中带有威胁性质:被区房管司行政裁决或被区法制办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将以裁决结果为准,不再享受一切奖励和优惠政策。大家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区房管局、区法制办全部为国家政府职能部门,这就是要告诉你,被拆迁人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开发商,还有政府。地方政府到底是站在什么立场上?替谁说话?
  明明人家要买我一个西瓜,给了我个桔子钱,政府在旁边帮腔说:我再赏你一个黑枣,卖不卖?不卖我可有权力强制你卖给他,连黑枣都不给你了。
  房产是受到国家宪法和物权法保护的,开发商要来买我的房子,或者交换,房主是有权跟你进行讨价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是站在拆迁人一边,为他们说话,如果谈不成,地方政府常常帮助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强制,注意:这完全是一种掠夺他人财富的犯罪行为,却无法得到法律制裁。最为可笑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称买房嫌贵可跟房地产商商量,我们当然希望商量,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不卖,政府是否可以把他们强制?这样一对比,我们就可以看到整个拆迁及卖房的过程中,政府是站在一个什么样的立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