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房屋他项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6:20:46
请教律师我2006年开始银行抵押按揭买房,2009年3月一次性把按揭交完,我向银行要求把房产证与他项权给我,但是银行说他项权在物业管理那里,叫我去物业管理那里取,物业管理说我2006-2009年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要我交清了以后才给我。可是我2006年到2009年并没有入住房屋只是放了些装修材料在新房子里面也没有装修而且在2007年我放在新房里的装修材料还被盗过,我当时去找物业管理他们说我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了这个事情还到当地派出所报过案。
我想知道的是:1.这样的情况物业管理有没有权利扣押我的房屋他项权。
2.我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否赔偿需要看物业公司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的,而且是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的物业管理费与你住与不住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有物业在这个地方你就的交。不能因为你没有入住小区就缩减了物业管理费的开支,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权利扣押你任何东西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让你缴费,如果给你了你不缴费他们怎么办呀 只有起诉你了 好麻烦哟

我觉得这的问题应该分开来看,首先,你所购买房屋在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你应当交纳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所以物业管理费你应当交的,至于你是否居住,物品是否被盗与你是否要交纳物业费无关.其次,你的建材被盗,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你是这个小区的业主,物业应当为你的财产安全承担一定责任,但是是否全额赔偿那就要看你们与物业之间的合同.而物业以你当时没有交物业费用为由认为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是不对的.因为你没有交,是因为你没有实际居住在那里,没交,不代表不交,而是没有实际支付,是欠交,与物业形成的是一种债务关系.物业可以让你补交.
因此,你不能将两个问题混在一起.你可以先将物业费用交清,然后,根据你们和物业公司的合约中关于财产丢失的相关规定,拿着当年派出所的立案方面的材料向物业进行索赔,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而你的他项权也在交纳费用后由物业返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解决这个问题.

1.没有。
2.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