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了解劳动法的朋友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05:22
我在一个小型塑胶礼品公司(已注册工商)任职设计员已一年,面试时经理说过为了平等,固定工资加业务部业绩提成,但是一年来都没有给过一次提成,试用我两个月后公司从没有跟我提过签合同的事,且在去年十二月份上半月的时候接了一张五万的单,经理跟我讲过有提成,提成是算在客户签下合同那个月,超过五万元是按百分之五的提成算,我们是压一个月工资的(每月十五号发工资),那就是一月十五号就应该把提成给我结清,但当时老板只给我发了固定工资说明年再把提成发给我(也就是09年),我答应说可以。前段时间,因为经理把一个责任推给我,我与他反驳,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老板把我大骂了一顿(差不多骂了两个小时,是的与不是的话都骂了),经理告诉我我接单是没有提成的。请问一下我之前所接那个五万的单的提成该怎么争取回来?我能向劳动局申诉吗?
且在试用期过后经理说已经认可了我的做事能力,经理当时说有提成时我的同事都听到的,在东莞那边也有同事听到老板说提成明年再发的.

有几个问题是关键:
一是你是设计员,这五万元是你接的业务吗?看你所说,好象是的。那么公司规定非业务员接的业务,公司是否有提成?可以找一下正式文件,看你经理所说,估计是没有的。
二是当时经理与老板向你表示有提成,有没有什么文字依据。如果有就一切好办,如果没有则比较被动,基本上相当于给公司作了贡献。
三是你到现在还没有正式签合同,凭这一点你也可以主张权利,对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要给予双倍工资补偿,这应该也基本上可以补偿你的提成了吧。具体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举报,如对其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只是口头承诺的话,一般都很难维权的.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