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哪家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36:45
起诉后.被告提过管辖权异议.撤诉再诉后.法官即未审理.也未裁定.半年后移送外地.究竟是什么东西在办案.执行的是那条法律.
这是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的办得.根本不审查证据 .是一件很小的民事纠纷.结果给搞成了一件陈年旧案.

移送管辖,不过半年才移送太久了,似乎法律没有规定移送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有没有及时移送,有没有故意拖延~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据我们所知,目前大多数上访认为司法不公的都是当时没有请律师,认为自己有理走遍天下,岂不知法院判决有自身的专业规则,因此我希望当事人不要用自己的权益去作为对司法程序的实践,一旦法院作出判决,任何救济程序完全终结,要想追回,几乎没有可能,因此请当事人慎重。

这是移送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不过半年的时候未免太长了,超审限了啊,呵呵

你这么说根本就没有说出案情,任何一个专业的法律人都无法给你解答的

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可以移送有权管辖的法院审理,你的案件关键在于应当在哪个法院、理由及证据。

不是民诉法吧 没听说过啊 这么复杂?大概是某个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