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咨询(工程款拖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13:53
十年前,甲方(个体)应乙方(某县党校)要求,对党校办公楼进行整修。由于乙方一直拖欠工程款,当年应届党校校长口头答应甲方:允许在党校办公后院任由甲方支配使用。为此,甲方在党校后院盖了一排平房归自己使用。现今,河北省要“三年大变样”,党校办公楼后院要拆迁整顿。请问:甲方这排平房拆掉的损失费如何解决?乙方十年前对甲方所欠未还的工程款,如何衡量计算才对甲方有益?一切遵循法律范畴内。。急!!!

甲方的权益无法保护。
工程款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期限,并且如果没有新的时效中断情形的话,法院不会支持了。
平房的使用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法律的依据,你是没有办法证明是你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如果没有,平房也不是你的,你无权使用和主张权利。

如果一切遵循法律,你将什么都没有,建议你和党校协商,重新签订债权协议。

甲方并没有过诉讼时效。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即为乙方拖欠的工程款,二者是交换的,而中间的联系还是钱。现在要拆迁,尽管甲方没有土地所有权 ,但有在此土地上的使用权,可以奖工程款换算成面积上的使用权。而房屋作为后来建造的,是由于政策的变动而进行拆迁 可适当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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