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如何提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48:20

按新的财务通则,福利费自2007年1月1日起已不再提取,而于实际发生时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借: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
借:销售费用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以上两步分录做完后,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无余额。

对于年度内“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方(增加)发生额超过当年工资总额14%部分的,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要纳税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从08年起就不需计提福利费了,可以按实列支了,只要不要超过实发工资的14%

现规定不提!

福利费现在不提了,直接走管理费用-福利费。

目前有二种做法,都是可以的:一种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备用;另一种是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