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5条关于放假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26:03
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这里的停工是指部分停工还是全员停工? 现在出现一些企业将老员工调到没项目的部门,然后以上面的条例给那些工程师只发最低保障。以前都是白领几千一个月(有合同),现在只拿几百块。而合同几个月后就到期。这是否是变相裁员? 合法吗?
备注:如上操作都是东莞劳动局认可的。 但我总觉得不合理。

是指您的岗位是否停工,他们在钻空子,因为他们的做法不违背条例,变相逼你们走而已,你可以打劳动部门咨询下,看看有没有解决方案,或者到劳动仲裁部匿名举报下。

没办法啊 我父母单位也是这样! 这样做的全国多了去了 期待人大能提出问题 慢慢解决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