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代为购买的买卖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09:06
因为拆迁人(甲公司)在拆迁地,没有房产调换给被拆迁人(乙),被拆迁人(乙)在拆迁地没有户口,且只有这间唯一的住所,不搞回建房,别人都得宅基地,拆迁人(甲公司)就与拆迁地有房产的所有权人,某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签订商品房卖买合同,用于安置被拆迁人(乙)。

1、因为到时间了,不能收房、验房,请问此类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流程是如何的?
2、拆迁人(甲公司)购买的房产如何交付该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房给被拆迁人(乙),怎么样才算交付和交付完毕给被拆迁人(乙)了?
3、被拆迁人(乙)需要和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发生法律关系吗?
4、只按房屋面积产权调换房产,但土地证上建筑面积外的土地补偿,会因为没有户口得不到补偿吗?
谢谢!!

详细:拆迁人用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生的问题!

因为拆迁人(甲 公司)在拆迁地(集体土地),没有房产调换给被拆迁人(乙),被拆迁人(乙)在拆迁地没有户口,且只有这间唯一的住所,拆迁人不搞回建房,别人都得宅基地 重建房屋,就被拆迁人(乙)没有,拆迁人(甲公司)就与拆迁地有房产的所有权人,某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签订”商品房卖买合同(B),用于安置被拆迁人(乙)。
备注:以后该B合同给被拆迁人(乙)带来不尽麻烦。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乙)房产证合法房产建筑面积为100(土地证面积120>100,未得到补偿),2007年拆迁,却按2003年拆迁标准进行补偿(不按2004年、2005年已经有新的补偿标准),即使按2003年标准,政策标准可产权调换安置面积100,拆迁人(甲公司)与被拆迁人(乙)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置换补偿安置协议(A),约定产权调换安置房为某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商品房的地点、楼号、面积80(80<100)平米面积,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声称只有面积80的房子或者面积更小的,其它少的面积(100-80的面积)拆迁人(甲公司)按2003年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疑问1:只按房屋面积产权调换房产,但土地证上建筑面积外的土地补偿,会因为没有户口得不到补偿吗?

2007年某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和拆迁人(甲公司)先让被拆迁人(

您提出的是一个最麻烦的问题。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房地产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管理法》及其他涉及到宅基地方面的法律规定,任何拆迁,对被拆迁人都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拆迁补偿。
因此拆迁时与户口没有关系。
例如,我是河南人,在北京市有房子,我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与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的补偿标准是完全相同的。
这一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您佐证。
其次,进行拆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包括了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和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因此土地的补偿是包括在房屋的补偿中的,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是对房地产全部的补偿。
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
如果拆迁人和其他单位建造的房地产不让被拆迁人签字,在法律上的风险是:丙公司可以以合同不是被拆迁人签订的为由拒绝履行。

好长啊,先留个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