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折不到期,银行没要任何证件就付给了本金和利息,这样做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05:35
我有一张存单,我记得是14号到期,到银行去了,工作人员只问一句,继续存吗?我说不存。他们没要任何证件就付给了本金和活期利息。晚上回家我才发现银行给的结算单上,写着“开户日期是19号”。本来这钱我不是急用的,只是记错了日期,现在想到银行去查原告的存单,可以吗?如果他们当时给我要相关证件的话,我也不至于把这张存单取出来,这个损失得由谁来承担?

可以查询,你带上你的有效证件和销户利息单,到经办营业点或者该营业点上级管理部门查询原始凭证。如果按你所述是事实,你查询你原始凭证背面是否你在提前支取项目栏填写了有效证件号码和亲笔签名,如果没有你可以让该营业网点经办员来承担损失。

这种情况可能就是营业员也以为你到期了呢,正常提前支取的话是您本人带着身份证(如是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让你填写身份证号码和签字的,如果你都没有做这些的话,营业员在日终检查业务时就会替你签的。

这样你可以带着你的身份证和当时给你的利息清单到你经办的银行去查询您当天的那笔业务(原始单据),说明一下情况。她们是必须给你查的。

如果银行不给你查的话,你可以打投诉电话,营业网点内一般都有公示的,或者直接找她们的相关领导。如果确实就是营业员办错了也没有看你是否是正常到期还是提前支取的话,这个损失就是由营业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