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接种免费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映有没有人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58:35
我的宝贝在2009年2月11日(当时我的宝贝是10个半月)接种了“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在2月13日突然出现高热惊厥,经医院抢救治疗(主要是抗感染,镇静,护心,护肾,清除氧自由基,补液,退热等对症支持治疗),脱离了危险,并于2月18日出院,医生当时诊断结果是急型上呼吸道感染并高热惊厥。其中一共住了5天院,花费医疗费3522.42元。
但在出院后第三天,也就是2月21日,出现了全身麻疹,送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非典型麻疹。开了蒲地兰的口服液就回家了,到现在身上仍有麻疹的印记。
所有的费用,除了社区购买的医疗保险可以一部分以外(估计可以报销1000元左右),其余的都要自负。现在社区医院没有任何说法,联系厂家厂家说要跟社区医院联系,明显的是在耍太极!
在我宝贝出现这种情况后,我的同事告诉我他们的小孩(两个宝宝)在接种这种疫苗后也出现发烧现象。我想请问有关人士,像接种免费疫苗后出现这种严重的不良反映,有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对于父母在当时承受的痛苦,有没有人出来说一句公道话?
PS:我的宝贝在接种疫苗前身体相当健康,没有任何生病的症状!
请问ningxia67 ,您是说我的小孩在打疫苗之前就感染了麻疹吗?能麻烦你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给我复制一份吗?谢谢!

少数儿童在“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接种后,1-2天是有少数儿童出现发热症状,但出现“高热惊厥”的少见,属于接种疫苗的异常反应,按照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
依据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是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你可以向当地卫生局提出异常鉴定并补偿的要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发生麻疹还应进一步确认,
已经住院了,有病例及收费收据,不存在先垫付鉴定费问题:
关于麻疹的鉴定诊断问题,是否确诊意义不大,因为“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的保护率不是100%的,还有通过你提供资料,你的孩子可能在发病10-20天内就感染‘麻疹’了,在接种疫苗的2周左右疫苗才起保护作用,你孩子得 “麻疹”是不能得到补偿的。现在关键是解决“疫苗注射引起的高热惊厥”补偿问题。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在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网下载!!

麻疹、水痘、腮腺炎、德国麻疹......皆为胎毒所化,什么是胎毒呢?胎毒即父母遗传到子女身上抵抗疾病发生的病毒,因胎儿在母腹中时,皆从胎元肚脐摄取一切,故名胎毒。
断脐后,先天自父母取得之气,受后天五气熏蒸,先后天气交换,肺首先受后天之气,即水、火、风之空气作用。故肺为后天气之始。
肝受后天之气-风的作用将毒排出,是为麻疹,麻疹之作用乃促使肝风及其经络与心脾肺肾之五行相生相克的调理能适应顺畅。
水痘之作用,乃脾受湿气之作用所产生,为与五脏通调湿气顺畅无碍之作用。
腮腺炎之作用,乃心受暑气之调理与五脏之通调作用。
德国麻疹的作用,为先天呼吸肾调理寒气,与五脏之作用协调顺畅。